2009 年3 月31 日我國立法院審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馬英九總統隨即於2009 年4 月22 日公佈《兩公約施行法》,並於2009 年12 月10 日正式施行。《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明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自此,兩公約的內容正式成為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然而兩公約的簽署能否確實使我國政府朝向「人權治國」的理念邁進,讓執法公務員的作為能符合人權的基本要求,使人權理念與價值得以在日常生活中具體實踐,仍需要從多面向加以檢視與評估。本文針對自2009 年法務部所負責統籌的「人權大步走計畫」中,有關公務人員人權教育「種子講師培訓」的推動及成效,檢視與評估目前落實的情形,並提出幾點建議,以作為未來我國進行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與培訓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