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醫療健康保險給付制度改變醫師選擇執業科別的意願,有限醫療資源左右了醫療行為與醫院的經營方式,臺灣醫療生態丕變,為維持醫療生態平衡與兼顧公眾健康及醫療需求,各醫院在考量成本效益下,以成本較低且熟悉醫療作業的護理專業人員,取代原本高成本的醫師人力,執行部分醫療工作,專科護理師的角色逐漸由傳統的護理照護,擴展成協助醫師執行醫療行為的轉型醫療照護者,其實際執行之業務與住院醫師工作範圍多有重疊,而法源僅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2項之概括規定與主管機關相關函釋,容許專科護理師在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輔助行為,在法規層面上並沒有完整妥善的討論與規劃,由於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法源位階不足,法規界定不明確,使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行為忐忑恐有違法之虞,也引起公眾對其健康照護安全的疑慮。若能重新審視修訂法律,提升專科護理師訓練與健全認證程序,釐清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與法律定位,讓其專業能力獲得公眾認同,增進專科護理師在醫療照護的獨立性,以期在有限的醫療資源下提供最佳的醫療照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