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9年5月22日美國頒布《信用卡問責及披露法》(Credit 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Disclosure Act of 2009)後,中國銀監會也相繼於2009年和2011年頒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60號)和《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11年第2號)。這兩個規範性文件帶有明顯的美國信用卡法案的痕跡,印證了美國立法的示範性效應。然而,立法的借鑑不僅應建立在知悉本國國情的基礎上,同時還應深諳移植對象的歷史及歷次演變之道,如此之立法才具有前瞻性,規制才能更具針對性。因此,通過研究美國對信用卡規制的歷史及演變,有助於了解我國信用卡產業的未來發展,如此才能有效規制信用卡產業,促進信用卡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