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受到廣泛關注。主權財富基金被”聖地亞哥原則”定義為由政府(包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擁有的為實現宏觀經濟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基金或安排,它們持有、管理或處理資產,並運用一系列投資戰略以實現金融目標。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通常由國際收支順差、官方外匯業務、私有化收益、財政盈餘以及商品出口收入(如石油)等資產構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早在幾年前就判斷全球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數額在2012年將達到10萬億美元。自1956年英國在其殖民地基里巴斯群島建立財政收入均衡儲備基金(Revenue Equalization Reserve Fund),開展主權財富基金的全球投資業務之後,50多年來主權財富基金在全球範圍內的投資已呈迅猛發展之勢,投資範圍不再限於最初的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組合日益多元化,外國直接投資越來越成為主權財富基金的首選。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公布的數據,近五年的主權財富基金外國直接投資流量(主要是跨國併購)占此前20年投資的80%以上,並繼續呈上升之勢。主權財富基金在全球範圍內的廣泛投資,特別是其龐大的資產規模、投資增速及深厚的主權特性,導致了主權財富基金太大而無法被忽視的局面,並引發了主權財富基金的監管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