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金融風暴引起了對信用評級機構國際監管的格外關注,乃至G20華盛頓峰會決定將信用評級機構納入全球監管範圍。信用評級機構的國際監管存在國內立法不足制約國際監管、國際監管基礎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有效的國際監管合作制度缺失等問題。為應對金融危機,各國政府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政府間相關監管合作也取得了一定進展,國際組織也相繼頒布了一些新規定。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國際監管,應該對評級機構恰當定位,從評級程序與信息披露入手,科學設計評級制度;改革評級收費模式,建立評級機構法律責任制度,確保國際監管合作及其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