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無論是從其歷史起源和演變脈絡看,還是從其制度安排和實現機制看,都是一種地方性知識。但對憲政問題的考量,不應當僅僅侷限於其地方性特徵而忽視價值層面的深度關切。只有在深刻洞悉了憲政的普遍性之後,認真回應和對待具有根本意義的憲政價值為原則,才能更好地堅持和發展自己的特殊性。當代中國的憲政建設不僅具有政治文明進步的一般性意義,更有著非同尋常的特殊歷史境遇、運作過程和發展規律。憲政中國化是中國法治進程中具有方向性意義的重大問題,對這一問題的討論,需要超越普遍主義和特殊主義、“普世價值”和“地方性知識”之間的理論糾葛與意識形態化紛爭,努力在憲政的普遍性與“中國主體性”之間達致一種和諧與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