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失獨家庭實施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係基於人文關懷理念而建立的行政救助制度。對失獨家庭的救助,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撫慰處於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我國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中卻僅規定政府有給付扶助金的義務。基於生存權、公民公法上的受益權內涵的拓展,以及我國於5月1日施行的《精神衛生法》規定政府負有促進公眾心理健康的義務,在行政救助中建立完整的、普適性的心理援助體系已成為法學界亟需解決的問題。由於心理援助與法律援助有相似性,故應借鑑運行成熟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我國的心理援助制度,並注意心理援助制度的適用範圍、啟動方式、援助內容和當事人的信息保密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