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奧地利最高法院相繼審理過幾件意外生育及意外懷孕的案件。其中,在一九九九年的1 Ob 91/99k 判決中,最高法院明確表示,孩子的出生絕對不是損害。但不被期待孩子的出生,所產生的經濟負擔,是否為可受賠償之損害,則有疑問。不僅意外生育和意外懷孕判決標準未能一致,同屬意外生育的法院判決,結果都有未恰,判決理由相互矛盾。判決結果引來各種批評聲浪,對子女人性尊嚴,在損害賠償法及家庭法間游移,感到不安。最終,奧地利司法部,提出損害賠償法修正草案,使判決矛盾以及判決結果和社會共識衝突問題,透過立法獲得最終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