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就民宿經營者對「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之適用情形進行探討,以北部、東部、中部、南部和離島等五個地區之合法民宿經營者為研究對象,採自編之「台灣地區民宿經營者對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適用性」問卷表,作為資料蒐集之工具;共發出問卷190 份,有效問卷共185 份,有效回收率為97.3%。實證資料,經採用敘述性統計、信度分析、CMH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多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各項研究目的之探討及檢定,藉以了解民宿經營者主觀認定修正草案之適用性情形,結果發現:一、民宿經營者年齡以41-50 歲者佔32.43%比率最高,其次是51-60 歲佔39.46%;高中、職學歷者佔42.16%比率居多數,其次是大專院校學歷佔34.05%;設置地點以中部地區最多佔44.86%,其次是北部地區佔22.16%;房間數5 間以下者只占37.84%,6-15 間者佔57.29%最多;投資金額在500 萬(含)以下者只佔27.03%,投資在500 萬以上者高達72.97%。二、民宿經營者對經營民宿需課徵「所得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等規定,回答「不同意」者居多;在民宿設置地區及設置之自用住宅之空閒、客房數和未經申請核准就經營者須處予罰鍰等項,同意度均未達五成。三、不同社經背景影響「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適用性之看法,差異均達顯著水準。本研究發現:民宿要向當地鄉鎮公所單位提出申請之反應,會因投資金額的高低呈現差異、投資愈少的民宿愈守法、投資金額越大之民宿經營者愈反對「民宿法令公布前之既有房屋或建築物,並以領有合法建物使用執照或稅籍證明者為限,新建者不適用」之條例,且投資金額愈多即規模愈大之經營者愈反對繳交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