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現存的禁錮婢女碑誌僅有四篇,在二千多篇碑誌中比例不高,但是所代表的意義卻值得深思。台灣禁止禁錮婢女的碑誌出現在兩個時段,一個是道光二十年,一個是光緒十五年。而道光二十年出現兩篇不同地區的禁止禁錮婢女碑誌,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可標識時間。臺灣與大陸原鄉女性的發展的差異,可以從溺女嬰與禁錮婢女的現象做一比較研究。在臺灣開發的初期,臺灣並沒有出自於本土的婢女,由沒有婢女發展到禁錮婢女、到溺女嬰,其關鍵的時間應該就在嘉慶道光之間。溺女嬰現象的改善,代表臺灣婦女在生存條件上的改善,婢女雖然反映出臺灣婦女一種階級性的不平等,不過由禁錮婢女碑誌可以看出,福建地區在乾隆年間即已無禁錮婢女的現象,而以「重聘」「媒館」的方式將成年的婢女換成重利,其間並無相關碑誌的出現;然而台灣從道光到光緒,從北部宜蘭到南部省城,一共刊刻了四塊禁止禁錮婢女的碑誌,這些碑誌固然顯示出臺灣有「有婢女」的不平等的風習,但是也反映出台灣對於這個不人道問題所投注的注意力,相對於原鄉對於禁錮婢女的反應,台灣為了下九流婢女所做出如此大張旗鼓的舉動,可見台灣其他地位較高之婦女應該也比大陸地區受到更多的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