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判」,是唐人取士考試項目之一,取其「文理優長」。通常是以地方獄訟案件或經學、史籍所載的概念或史事,假設兩難情境之議題,使應試者以判詞論述,從而展現其對於維護禮教倫理和法律秩序的態度與看法。白居易為考「書判拔萃科」而模擬「百道判」,讓我們有機會瞭解唐代判詞的世界。本文選擇其中「居喪」、「婚姻」、「蔭贖與襲爵」、「朝儀」、「居官」、「復仇」等涉及儒家禮教秩序的判題,分析白居易判詞世界中的禮教秩序,從而瞭解白居易的禮教思想。整體而言,白居易模擬與儒家禮教秩序有關的判題和判詞,大致都反映他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即使遇到已經以禮入律的事例,白居易依然僅論禮而不說法,可見他更在意的是禮教的意義,而不是法律上的違法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