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被期待是客觀中立的法律工作者,檢察官的工作環境也應該是無性別歧視的。很多人都會同意「檢察官的工作與性別無關」的說法。本研究就是要挑戰這個說法,擬從三個面向來探討。首先,由制度組織面檢視檢察官的工作,探討其制度中暗藏以男性工作者為中心的性別化工作內涵。其次,從組織文化面分析,檢查機構如何透過崇尚陽剛特質、貶抑陰柔特質的過程,建構了有利於男性的陽剛組織文化?陽剛的組織文化如何使女檢察官在與警察夥伴辦案時陷入困境?最後,從個人行動的面向來看,女檢察官面對陽剛組織文化的張力,又如何以「管理性別」(managing gender)的策略來順從或反抗規範?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法,以個別深入訪談法(訪談資深與資淺檢察官女性5人,男性3人)和參與觀察法研究,研究結果歸納如下:檢察官的工作是非常性別化的。組織控制了性別、性屬與身體的運作。與女性性屬相關的,都被貶低或邊緣化。組織所推崇的價值與檢察官的形象,均屬陽剛特質,更透過各種機制的運作來正當化組織中男性性屬的優勢。陽剛的組織文化對於女性檢察官的行為與穿著,存在著不是太陽剛就是太陰柔的弔詭標準,使得女性檢察官很容易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在工作場域的互動過程中,女性檢察官必須做「管理性別」的工作,以調和或挑戰陽剛化的組織。她們為了協調同時身為「女性」和「檢察官」二者之間的張力,依不同場合而有不同的互動對象,隨時轉換各種行為策略。以上研究顯示,檢察官在一個性別不平等的環境中工作,其環境文化是以男性利益為優勢的父權文化。本研究提出「管理性別」的說法,以便貼切呈現組織中的女性工作者,在面臨父權社會與陽剛組織的雙重期待時,所採取的回應與生存策略,為「做性別」的概念增添解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