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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201303 (2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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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反思與重構:製作錄音製品的法定許可──兼評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46條
作者
張春豔
中文摘要
製作錄音製品的法定許可並非《著作權法> (修改革案)新規定。為防止壟斷發生,平衡各方利益,使公眾可以欣賞到多種版本的錄音製品,該項法定許可應予保留。為了保障法定許可功能的實現,理應刪除"聲明著作權保留"規定。"修改草案"第46 條設立的"報備"制度並不能起到利益平衡的有效作用,實無保留的必要。著作權延伸集體管理制度宜暫緩引進,因此修改革案"第48 條應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或者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O
起訖頁
98-104
關鍵詞
錄音製品
、
法定許可
、
著作權法修改革案
刊名
当代法学
期數
201303 (27:2期)
出版單位
吉林大學
該期刊-上一篇
論保險人的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以對保險行業的實踐考察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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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民事司法救濟體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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