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實踐中保險商品的售賣方式以及對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方式,揭示爭議的緣由O解決問題的向度包括:統一法律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和保險合同中包含的"責任免除"條款的範圍,要求保險人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標明;保險人履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應當在確定保險合同之前進行;判斷是否"明確"的標準應當根據具體的交易情景做出;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保險人舉證對免責條款進行了明確說明;理順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商品的利益驅動力,投保人應對保險合同內容主動獲知;強化投保人"保險人已經對免責條款對我進行了明確說明"複寫及簽字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