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融合的身份屬性、當下國際關係的結構轉型這一背景和多維的雙重治理架構決定了主權財富基金的治理的特殊性。“去主權化”不應作為主權財富基金治理的重心,因為將私人投資者作為主權財富基金的行為模板在邏輯上和實踐中都是有問題的,而且這將導致忽視主權財富基金成立和運營的經濟邏輯和治理的其他向度。在獲得國內和國際合法性、商業優勢、對成員的聲譽產生積極影響,協助成員與利益相關者溝通方面,透明度對主權財富基金的治理發揮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但是,透明度依然是一個自我實施的問題,透明度要求不應違背平等和適度的原則,透明度與基金投資的經濟動機沒有直接的邏輯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