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全球暖化,導致海平面上升,對全世界島國,特別是小島國家或群島國而言,涉及到的是國家存亡的問題,當島國構成要素之一的領土因自然運作(operations of nature)而喪失,其相關海洋權利也一併喪失;倘島國尚未消失,國家仍繼續存在,維持高潮時高於水面,然卻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該島嶼亦有可能喪失包括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之海洋權利。而島國擁有專屬經濟區,享有相關海洋資源權利,可與進入該區作業之外國漁業公司簽署入漁協定,而入漁金現已成為這些島國重要收入之一,倘失去專屬經濟區,該海域是否將成為公海狀態?因此,本文旨在探討,全球氣候變遷的結果,對可能在地球上消失的島國而言,其相關海洋權利如何變動?以及在面對此種國家可能滅亡之威脅時,現行的國際法制度是否得以處理?為本文思考之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