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對其憲法「歷史權利或法律名義」之領域主張,溯自「國際條約界限(ITL)」之歷史傳承,將界限內所有島礁及所有水域均視為主權所及。此項ITL主張可從菲律賓獨立前後制定之憲法、相關國會立法及長期行政實踐予以瞭解。迄國會於2009年修訂新群島基線法,旨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選取群島水域基點基線之規定,俾行政機關劃定超越200海里之延伸大陸礁層並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申請東部外海「班漢海隆」之延伸大陸礁層 ,新法說明修正選取之101基點構成菲律賓群島基線,不再規定基線外,ITL界限內之海域為菲律賓水域。此後大片ITL水域成為公海,菲國正式放棄ITL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