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以來,對海上勞動之立法即無間斷過,而其立法類型一直以商船船員為主、漁船船員為輔。目前有相關海上勞動公約及建議書,商船船員部分共72號,其中公約有41號、建議書有30號、議定書1號;漁船船員共有7號,其中公約5號、建議書2號;而立法的特點皆以單一之勞動條件為立法之方式,一直未有統一而完整之海上勞動法典。直到2006年通過C186《海事勞工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才有商船船員之統一勞動法典,不但在內容上有系統的規範商船船員之權利,同時亦制定有效執行、落實公約的規則、規章及標準,並修正一些相關公約及建議書,建立第一部統一的商船船員勞動法典;受其影響,繼之而起的是2007年C188《捕魚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雖然它以海事公約為藍本,理應比該公約更詳盡及可行,但因國際社會長期忽視漁船船員的勞動條件,以致未能如海事公約般完美,但不管如何,《捕魚工作公約》,也是第一部漁船船員統一的國際海上勞動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