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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201209 (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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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合同法》第121條的存廢
並列篇名
On Retaining or Abolishing Article 121 of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RC
作者
解亘
中文摘要
以《民法通則》第116條為藍本"擴建"而成的《合同法》第121條,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為時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原本就不合時宜。該規範不僅強行介入合同當事人對履行風險的分配,違背景思自治的原理,而且曲解了債的相對性理論。因第三人原因導致給付目的不能實現的問題,本可以通過違約責任的一般規定(第107條)來應對。第121條也不像不可抗力、情事變更規範那樣具有作為任意規範的價值,應當予以廢止。
起訖頁
143-152
關鍵詞
《合同法》第121條
、
第三人的原因
、
違約
、
廢止論
刊名
清华法学
期數
201209 (6:5期)
出版單位
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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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無天?嚴複譯《天演論》對20紀紀初中國法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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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21條的理解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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