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無知、被動中立觀占據了主流地位,其制度原型為英美當代陪審團對抗制審判。事實上,理想的事實認定對裁判者的要求不僅僅是中立,也要求具有知識。各個國家應當根據自己的訴訟理念、訴訟結構和司法現狀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平衡點。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而言,戰勝偏見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互動取得理解。我國事實認定缺乏中立性的根源不在於裁判者是否審前閱卷和審判中是否消極,而在於缺乏有效的平等溝通、對話、質疑機制,因此應當構建一個審判長主持下的三方研討機制。這才是最大 限度地確保事實認定中立性且符合我國國情的治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