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多種類型的不同史料所作的綜合分析顯示,明清以來的很多區域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詞訟數量激增而非民眾普遍“厭訟”的社會景象。而在諸種史料之中,那些關於地方衙門所收詞狀數量的記載,既對我們認識當時社會的訴訟實況有所幫助,也容易產生一些誤導性的影響。其關鍵在於,衙門所收詞狀的總數,並不能被直接等同於訟案的實數,因為這些詞狀之中,有大量是屬於針對某一相同案件的催呈或投詞。重思明清時期的訴訟文化,不僅需要對明清衙門所實際面臨的詞訟壓力謹慎估量,還應該對明清官方所常用的“細故”、“鼠雀細事”等稱謂的微妙意涵,以及健訟之風的區域性差異加以關注。片面堅持“厭訟”舊論固然會使我們錯失對問題的全面認識,但如果對一些相關史料不加仔細辨析便轉而逕自強調“健訟”新說,也容易墮入矯枉過正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