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所欲探討者,乃美國普通法所建立之「律師-委託人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與「工作成果豁免權」(work product doctrine/ immunity)等原則,適用於專利訴訟,以保護特定資訊免於被揭露之現況。第一部分將先分別介紹此二概念之基本內涵。第二部分則針對專利訴訟中,適用此二概念所引發之爭議與相關問題,予以分析與討論。在律師-委託人特權之適用方面,主要探討之主題包括:適用對象是否及於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與保護客體是否及於包含事實及技術之溝通。而在工作成果豁免權之適用方面,則討論其保護客體是否及於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律師所製作之文件。最後,除說明對其棄權之情形外,亦討論當事人在放棄律師-委託人特權的同時,是否也等於放棄了工作成果豁免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