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網路服務業者的責任可說是網路上最具爭議的問題。本文的目的在於從一般性原則上討論用戶涉及著作權侵權時,網路服務業者是否可能成立民事侵權與刑事犯罪責任。個案的深入討論並不在本文範圍內。本文首先介紹美國侵權法上網路服務業者責任,內容包括法院判決、學說見解與國會立法。其次,本文將從刑法理論來分析用戶成立直接正犯之同時,網路服務業者可能構成共同正犯、正犯後正犯或共犯。此外,也將分別檢討正犯與共犯之成立要件。最後,本文將檢討我國法上相關法律如何適用以解決網路服務業者責任,並提出增訂網路服務業者責任規定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