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自1960年代以來,法律之經濟分析(或法律經濟學)已經成為當代最重要的法學研究方法之一。然而,法學與經濟學本有各自之研究領域及研究方法,學者為何會嘗試以經濟學之分析方法,探究法學議題,並因此引起廣泛之討論,且至今未休?對法律人而言,實有必要從法律經濟學之歷史發展及經濟分析之基本理論著眼,藉以瞭解法律之經濟分析的梗概。其次,以「理性自利為假設前提」之分析模型,能否全然適用在法律學領域的論戰,亦能使我們對法律之經濟分析有更深刻的認識。最後,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究竟應該如何互動,則屬未來值得觀察的發展趨勢。站在法學追求「公平正義」的理想上,以及經濟學倡言「效率」的大纛下,建構一個「有效率」之「公平正義」的社會,應該是法律經濟學努力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