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雖明文要求法院設置勞工法庭,但實證研究的結果,從我國勞動判決的上訴率、案件審理期間、上訴維持率等重要指標加以檢驗,發現案件分由普通股或勞工法庭審理,其結果並無顯著差異。(註1)最近許多法律修法通過,要求為因應事件專業化的分工,應設置專業法庭。只是由於人力配置問題,專業法庭股別少、法官集中,容易讓財團或政客有明顯的操作空間,未來司法審判恐將向財團、政客嚴重傾斜。法律以外的各種專業知識,本來就該透過人證、書證、專家鑑定等法律程序,納入成為訴訟資料,再透過交互詰問與言詞辯論,釐清爭點作出法律判斷。台灣司法的問題並不是欠缺專業,而是欠缺常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