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經驗,因此對於法院貢習充滿了期待。一修畢訴訟法的課程,在次一學期即選修了這門課。正式實習之前,老師在暑假安排了研究生受訓課程,由台北地院民事庭邱法官及刑事庭的宋法官,講解審判實務中之爭點整理及相關卷宗導讀;於開學前亦增開民事及刑事訴訟寅務書狀撰寫課程,使我們參與法院貢習時,能更圓滿地完成協助法官的工作,並提昇實習的學習效率。我與另一位同學的指導法官為呂政燁法官。呂法官在了解我們是科技組學生之後,在實習的第一天,即完整講解了刑事訴訟之程序,並分析學說及貢務上運作之差異,希望我們可以用心觀察刑事訴訟程序之流動及每個制度背後的意義。之後並循序漸進地為我們挑選不同的刑事案件類型,包括強盜、竊盜等侵害財產法益案件,以及傷害、殺人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檢肅流氓條例案件等。指導法官提供其審理中的卷證資料供我們閱讀,在貢際參與開庭後與法官討論,每週並撰寫實習報告將自己的心得記錄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