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習法律開始,對司法制度就充滿了質疑,質疑法律為何總是透過公平正義的包裝,去傷害社會上最弱勢的人民。直到協助蘇案義務辯護工作,尤其是二○○二年蘇案判決無罪後,才看到希望之光,相信法律能夠維護正義。然而,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信心,卻隨著二○○七年蘇案再度判決死刑破滅。幻滅之後,檢視曾經做過的努力,要找出究竟那裡做的不夠,為何二○○二年能夠打贏,二○○七年卻打輸。明明二○○二年審判用的是刑事訴訟法舊法,但二○○七年審判用的是新法,再更一審法官卻作出從舊法的標準來看,都難以接受的判決;這固然是個別法官的問題,但更是整個司法體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