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法務部長與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間就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未列席備詢乙事,衍生法務部長與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之間各自以踐踏司法與藐視國會主張之衝突事件。惟從這件事亦突顯立法權與廣義司法權間之衝突,涉及國會監督之分際問題,以及檢察機關辦案獨立性空間等,攸關國家法制體系是否能健全發展,因此撰文提出以下之觀點。源於孟德斯鳩三權分立思想,立法、行政與司法權係現代民主法制體制之三大支柱。我國所謂五權憲法基本上亦不脫三權分立彼此監督或制衡之關係。而司法權、立法權與行政權必須明確分離之理由,誠如孟德斯鳩所述:「司法權如果不與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自由就不存在。因為司法權與立法權合而為一,將對公民生命與自由施行專政之權利,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與立法權合而為一,則法官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立法權逾越分際而入侵司法權領域時,司法權終將無法真正獨立行使,最後淪為議會至上,破壞三權分立之基礎。因此立法權與司法權自始需有釐清其分際始能各司其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