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陸續從新聞媒體的報導中得知,檢方除了動用大批的人力、物力偵辦此案外,更可喜的是,偵辦技巧比起以往偵查起訴的賄選案,有了長足的進步,因此,蒐證也更加完備。最後檢方總共起訴了三十四名議員,如果媒體報導的內容無誤,本件賄選案,應該不至於再出現歷經多次更審後,一干被告又紛紛被判決無罪的情形。然而在喝采之餘,本案偵辦初期,媒體報導檢方為迅速掌握線索及證據,曾與部分涉案的議員以緩起訴(在一定期間若未再犯罪,本罪即不再起訴追究)為交換條件,希望他們轉為污點證人,自白期約及收賄過程,此部分囿於偵查不公開,一般民眾固然無從得知詳細內容,但從檢方對本案能迅速明確掌握每一議員受賄過程的事證來看,明顯迥異以往,媒體關於以緩起訴為交換條件的報導,似乎並非完全空穴來風,但檢方將本案起訴後,卻未見任何議員被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