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務部陳定南部長與司法院高層間針對法官辦案速度的論戰,雖宛如「冬天裡的一把火」,引起社會各界沸沸揚揚的議論。但看在民間從事司法改革工作者的眼裡,我們實在希望院部之間能少一點口水、意氣之爭、多一點解決問題的良方。當然法務部長一番「黑金案件應速審速結」的談話,引起許多民眾的共鳴;另一方面,司法院高舉憲法第八十條「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的大旗,也的確有憑有據、言之成理。然而,在院部各有道理、各有立場的情況下,我們不禁要感嘆:一位頻頻對具體個案「放話」、把審判機關與偵查機關等同視之的法務部長,究竟如何為我國民主法治樹立「典範」?同樣的,一群不在少數的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員,每每將「審判獨立」此種工具性格的制度保障(按:審判獨立充其量只是追求公正裁判的手段之一),無限上綱,甚至把它當作司法「反管理」、「反監督」的堂皇藉口,如此曲解審判獨立的真義,又怎能落實司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