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作爲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在後京都時代,要求其承擔強制碳減排責任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中國大陸應當積極採取行動,爭取主動,未雨綢繆,著手建立符合中國大陸國情的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在內容設計方面,明確交易商品;擴大交易主體;確立自願減排標準,保障碳減排交易的透明性、公平性和規範性;實行適合國情的總量控制。在法律監管方面,確定碳排放權的法律定位和權利屬性,以界定它的稀缺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儘早公布規範全國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法律或政策;整合現有的碳交易所;建立規範的交易核證制度和有效的交易激勵機制。在交易監管方面,透過透明的交易註冊登記平臺建立碳減排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形成由政府主管機關、行業組織和交易平臺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爲中國大陸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