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美國與歐盟各自代表著美歐大陸的科技發展,對於生物科技的研發不遺餘力,生物藥品在美歐等已開發國家均受專利制度之保護,甚至已有因專利權期間屆滿而消滅等情事,有關可實施性要件、生體相等性等問題均已付諸論議。台灣有關生物藥品仍在發展的階段,相關議題尚未浮現,然未來必將面臨相同問題。礙於篇幅,本文研究以美國為限,擬探討美國生物藥品專利相關規範,並介紹台灣法之相關規範暨經驗,比較二者異同,希冀對台灣未來解決生物藥品專利之議題有所助益。本文依序探討:一、生物藥品專利,二、美國法上之生物藥品專利,三、美國生物藥品專利的隱憂暨解決之道,四、台灣法相關規範,最後提出本文對相關問題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