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ISO26000,社會責任的承擔主體不限於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還包括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等,即社會責任理論和實踐由企業社會責任轉變為社會責任。組織的社會角色、社會功能是組織社會責任的基礎。組織社會責任不僅是對組織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及形式正義的評價,更是對組織決策及其後果是否合理正當即實質正義的考察。組織社會責任的實踐機制主要包括:合乎道德的決策和行動是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評判框架;尊重考慮和回應利益相關方的利益是組織社會責任的外在表象;組織決策和行為的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透明度是組織社會責任的程序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