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歐盟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實施基礎保障的歐盟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管理體系,是歐盟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重要組成部分,擔負履行國際減排義務和推進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的重要職能。該體系包括京都框架下以三可為核心的管理制度和EUETS框架下基於測量計算和統計口徑的一致性為核心的管理制度,並通過二者的協調與對接,形成以立法積極推進為特徵的權責明確、內容具體、分工協作的管理框架和企業排放監測、報告、核證及註冊登記為核心的管理制度。以上經驗對於我國構建和完善兩個市場和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創新與完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