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2023年商標法之商標代理人新制淺析──以商標代理人資格認定及過渡條款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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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趙宗彥 |
中文摘要 | 按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主義,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權利人始取得商標權(商標法第33條第1項參照)。相較於同樣採取註冊保護的專利權,商標權人更享有刑事責任的保護優勢,總地來說,鼓勵註冊的立法背景,伴隨全球商標佈局的浪潮,近年商標處理件數持續攀升,由2011年時全年僅申請85,958類,至2023年已達至114,680類。而商標佈局的商業價值提升、商標事務的高度專業,在另一個觀察角度上,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人,能否就商標申請案件、爭議案件甚或是商標事前規劃提供其專業建議,即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
起訖頁 | 1-21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501 (60期)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501006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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