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0604 (42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各級審級程序:第四講—人事訴訟
作者
姜世明
中文摘要
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中所規範之訴訟紛爭範圍,某程度上係呼應民事法典之規範內容,而對於家事法及商事法等事件,目前尚未以獨立程序法法典規範之。其所形成之問題為:對於財產法所適用之訴訟法理,是否於家事程序中應被修正或替換?就此,向來學者認為關於財產法之訴訟乃傾向以辯論主義、處分權主義及裁判相對效力等原理為立論主軸,而關於身分之事件,則以職權探知及裁判絕對效力原則為其訴訟原理。1但對於不同事件類型,是否均有相同規範法理,仍應進一步探究,乃能獲悉其底蘊。
起訖頁
56-67
關鍵詞
審級程序
、
人事訴訟
、
民事訴訟法
、
辯論主義
、
職權探知主義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604 (4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憲法基本原則:第六講—社會國原則責任主體、類型及界限
該期刊-下一篇
共同訴訟:第一講—共同訴訟總論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