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婦產科醫院院長蔣○○,遭檢舉為了通過『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機構』換照,涉嫌偽造孕婦病歷資料接受評鑑;檢方偵辦過程更查出,該醫院還涉嫌對病患施打逾期五年的排卵針,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十六日漏夜偵訊,認為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指出,蔣○○經營的婦產科醫院,於民國九十六年間獲得衛生署核可為『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機構』,而該許可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要繼續成為從事人工生殖的醫院,就必須通過衛生署評鑑才能換照,評鑑內容包括設備、病患人數、人工生產成功率等等。
台灣醫院評鑑依衛生署的分期主要分為(一)教學醫院評鑑時期:民國67年至民國76年,(二)醫院評鑑時期:民國77年起至今,(三)委託民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辦理時期:民國88年起至今。
在此醫療「志業」多事之秋,藉由醫院評鑑制度的發展與檢討,或許能讓醫療從業人員及醫院經營者從中思考:醫療是什麼?下一篇將針對新制評鑑及國際認證,進一步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