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1日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明訂庇護工場屬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類型之一種,應有勞僱關係。許多庇護工場經過這三年多角色身分的轉變,除難以適應外,庇護工場的經營更是虧損的多。許多庇護工場的經營者紛紛呼籲政府應該提出改善解決之道。本文透過深度訪談及觀察臺北市庇護工場遇到的實際困境,據以探究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的可能性。本文發現,身權法實施三年多以來,庇護工場的經營困境包含:定位認知的差異、職業輔導評量的限制、產能核薪無一致標準、欠缺兼具服務與經營能力的專業人才、盈餘認定的困境。基此,本文從法制面及組織面各提出短、中、長期的建議,探討庇護工場藉由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的政策找出轉型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