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爭取「優惠待遇」的已退休或屆臨退休的這一代人權益,並非不重要。惟其與下一代或未出生世代者之權益間,有平衡之必要。代際間之關係,應否以正義理念檢證,大多在哲學領域中探究,憲法學理或規範引進代際正義思考者,通常顯現在環境權及社會權的議題上。有關環境與生態部分,如德國基本法第二十a條規定:「國家有責任在合憲秩序範圍內,經由立法以及根據法律(Gesetz)及法(Recht)之規定下,由行政與司法為未來世代(knftige Generation)保護自然生活基礎(natrlichen Lebensgrundlagen)及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