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系統(下稱金稅四期)自2023年1月正式上線,最初在廣東、上海、內蒙古、四川、廈門、陝西、重慶、青島、大連與天津等十個省市試點推行。相較於金稅三期,金稅四期在原有架構上整合了非稅業務,並引入大數據比對與人工智慧技術,對納稅人相關業務進行更全面也更即時的監控。另一方面,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2026年3月27日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簡稱〔2026〕19號文,下稱《銀稅互動通知》),要求稅務機關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既有合作基礎上加速推進銀稅互動,以提升銀行授信效率並便利稅務服務。這些變化共同標示出中國大陸稅務徵管,從以發票為核心的「以票控稅」階段,逐步轉向以多樣數據、跨部門協同的「以數治稅」常態,對長期在大陸經營的臺商而言,這不僅是系統升級,更是監管邏輯的全面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