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資訊設備普及與網路速度提升,犯罪者也利用科技進步以便利犯罪及隱匿犯罪跡證,執法機關除須即時更新科技偵查措施外,還應提升跨境獲取數位犯罪資訊能力,亦為當下執法機關應努力之方向。針對此項議題,美國於2018年制定雲端法,企圖延伸其跨境取得數據資料之管轄權限,在其運作模式下,被美國認可為合格外國政府並與其簽署行政協議者可直接請求業者提供相關資料,而達迅速取證之目的。雖雲端法遭受企圖變更國際法上關於數據資料管轄權之質疑,且相關規範內容亦無法完全適用於兩岸之間,惟其追求提升犯罪偵查效率之目標,以及律定簽訂行政協議的要件,或可作為深化及具體化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參考,以提升兩岸跨境警務合作之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