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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603 (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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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個人應如何正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法規解讀】
並列篇名
Declare of Individual Property Transaction Income Tax
作者
葉裕州 (Tim Yeh)
中文摘要
個人出售房屋及土地,首須判斷此宗交易,對出賣人而言,究竟是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稅,抑或是新制之房地合一稅。所稱之舊制,即是財產交易所得稅;所稱新制,就是房地合一稅。出售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以出價取得之房屋及土地,或繼承人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之房屋及土地,而其被繼承人係於2015年12月31日取得者,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稅。
起訖頁
079-083
關鍵詞
財產交易所得稅
、
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
、
核定標準
、
核實認定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603 (7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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