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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602 (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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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自住房屋「居住」要件之認定──以近期行政法院判決為中心【月旦時論】
並列篇名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 for Owner-Occupied Housing under Article 14-8 of the Income Tax Act: An Analysis Centered on Recent Administrative Court Decisions
作者
呂維翰
中文摘要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出售自住房屋另重購其他自住房屋而欲申請退稅者,無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需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要件。
起訖頁
019-024
關鍵詞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
、
重購退稅
、
房地合一稅
、
自住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602 (7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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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債務認列房地合一稅成本案例研析【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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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財政部CFC函釋於美國信託架構之適用【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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