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積電內鬼案涉案工程師,其行為構成侵害營業祕密、甚至部分被告違反《國安法》。<br>2.台積電一案真正的關鍵點,在於東京威力科創是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祕密所有人之利益」,進而「取得、使用或洩漏」,以及其是否能證明「已盡力為防止行為」。<br>3.美國法院根據DTSA對侵害營業祕密的案件擁有全球性的管轄權,並可根據被告全球銷售額作為決定損害賠償的基礎。因此台積電可參考過往案例舉證,在美國對東京威力科創與Rapidus提起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