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按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主義,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權利人始取得商標權(商標法第33條第1項參照)。相較於同樣採取註冊保護的專利權,商標權人更享有刑事責任的保護優勢,總地來說,鼓勵註冊的立法背景,伴隨全球商標佈局的浪潮,近年商標處理件數持續攀升,由2011年時全年僅申請85,958類,至2023年已達至114,680類。而商標佈局的商業價值提升、商標事務的高度專業,在另一個觀察角度上,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人,能否就商標申請案件、爭議案件甚或是商標事前規劃提供其專業建議,即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