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檢察官訊問共犯被告之方式與證據能力
作者 吳燦
中文摘要
甲、乙2人起意選定年老者為強盜目標,於某日駕車至被害人丙臺北市某住處,假冒係「調查局專員」,以丙前有遺失定存單為由前來調查,經確認丙隻身在家後,旋即強行壓制丙,以膠帶蒙住丙之雙眼、嘴部且綑綁其雙手、雙腳,以此強暴手法,至使丙不能抗拒,共同搜刮強取屋內現金及金飾等財物後離去。嗣經警先查獲甲移送檢察官偵辦,乙則逃匿2個月後為警逮捕,移由檢察官偵查。試問:檢察官以下列方式訊問甲、乙所取得之供述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一、檢察官訊問甲之方式,係對甲諭知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95條第1項之權利事項,緊接著告知甲同法第181條1之免於自陷於罪之證人拒絕證言權,及命具結後,再訊問甲。經甲自白其強盜犯行,並供出未到案之乙亦參與犯案。
二、檢察官訊問乙之方式,則係諭知乙刑訴法第95條第1項之權利事項,以被告身分訊問,經乙供出其與甲2人共同犯案強盜被害人丙之財物後,再命乙「具結」,並訊問乙:「方才所述是否均實在?」經乙證稱:「實在。」等語。
起訖頁 10-15
關鍵詞 共犯被告檢察官訊問證據能力緘默權拒絕證言權供後具結概括式訊問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412 (26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1684739326602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覆議案未通過後的聲請釋憲
該期刊-下一篇 發憤塗牆──改變器物外觀與毀損罪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