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科技的興起,一旦完成連網從犯行謀劃到牟取不法所得,一切都在線上,毋需落地。傳統刑事司法立法思維係圍繞著「人」而建構,但基於網路無國界、無時差的特性,要全面追緝網路犯罪被告,恐怕已無實益。因此,吾人要超越傳統的偵查思維,而且刑事司法機關與其他公私部門的合作協力,參考德國、澳洲相關線上治理的實務作法,搭配我國於2024年7月31日公布施行之業已擬具打詐四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法律,優化線上治理,有效降低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