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以下簡稱疫情/新冠肺炎)於西元(下同)2019年 11月中下旬爆發以來,全球深陷疫情之苦,世界各國為防止疫情擴散開啟了長達3年的防疫措施,包含但不限鎖閉國門、大量生產防止疫情感染口罩、研發治療新冠肺炎之疫苗…等,因疫情的影響,我國在防止疫情擴散方式,係以滾動式調整防疫政策及國人的全力配合,故相較於其他國家更彰顯出效果。因此,我國保險業者見國家防疫政策得當,故陸續推出防疫保單(以產物保險公司推出之防疫保單居多),使國人可以較為低廉價格投保保障內容相對較高的保險商品,惟因疫情病株變化,導致我國於2022年4月下旬疫情大爆發,隨之而來的是防疫保單大亂,從要約、承保、拒保、理賠等各個環節都有大量爭議產生,迄至2023年世界各國才陸續回歸疫情前之生活方式。本文,擬以此次新冠肺炎導致防疫保單大量產生爭議,檢視我國公權力介入私法契約所衍生諸多爭議之經濟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