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一件備受社會矚目的食安事件,該案涉案人甲涉嫌自海外引進禁用的食材原料,加工後製造出產品販售給連鎖餐廳,影響社會層面甚廣。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甲,地方法院以欠缺羈押必要性裁定甲交保。檢察官指控,獲釋隔天早上甲關閉手機以致於無法與其取得聯繫,警察前往甲陳報的住所卻未發現甲,新聞一度報導甲失聯而引發社會譁然,後檢察官簽發拘票由警察至甲前妻住處樓下,將甲拘提後至警察局與調查局問訊,甲則主張其未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且警察執行拘提時未出示拘票,因此以拘提違法為由聲請提審,法院認逮捕執行確實存在重大瑕疵,遂而也裁定釋放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