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洗錢防制法於2017年6月28日修正施行後,立法者將會計師列為我國防範洗錢之重要成員。會計師依現行洗錢防制法規定,對於「疑似」犯洗錢之罪之交易負有一定的申報義務,但是因立法者未就「疑似」給予明確定義,造成會計師在是否執行相關申報義務時可能產生困擾;雖然主管機關以及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有分別頒布會計師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會計師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等規範給予會計師指引,但由於該等規範中仍存有多項「疑似」或涉及高度主觀判斷之事項,因此仍非明確。經比較律師業、銀行業適用之類似規範,以及英國法下如何對於「疑似」進行適用,本文建議會計師之相關規範應設定更具體的應申報行為類型,或對於「疑似」之解釋進行限縮,以利會計師落實相關申報義務。 |